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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Moore’s Law

基因决定公司前途定律

看完《浪潮之巅》,收获不小。这本书讲述了美国各大科技公司的沉浮历史,从科技和商业两方面讨论了它们成功的秘密和失败的根源,提出了不少我很认同的观念。

首先是基因决定定律,一个公司的创始人和早期员工决定了公司的基因,这个基因会在公司成长的过程中不断影响公司做出的决定,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决定了公司能否成功和公司对员工及社会的影响。苹果是一个设计公司,所以它推出的手机在设计上没有出彩的地方的时候消费者就不会买账;Google是一个做工程的公司,所以它的Android系统做了七年也做不出好的用户体验;爱立信是一个设备提供商,所以它不可能跟最终消费者走的太近,它会更多的考虑运营商而不是最终消费者的利益;微软是卖软件的,所以它在免费在线服务上竞争不过Google跟Yahoo,因为后者提供的服务是免费的……

其次是摩尔定律,反摩尔定律和安迪比尔定律。摩尔定律大家都知道,即每18个月计算机硬件性能提升一倍或者价格下降至原先的一半;反摩尔定律说的是如果一个IT公司18个月之后的卖出产品的数量与现在一样,那么它一年半之后的营业额就会减半;安迪比尔定律说的是英特尔的硬件带来的提升会被微软软件消耗的资源抵消,软硬件产业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

还有一些管理公司的诀窍。如思科为了留住早期员工让他们进行内部创业,然后再将他们创立的公司收购,从而不断获得新的技术和留住最好的人才;Google初创时期为了让员工充满动力,每周都会公布一周里签下的大合同和公司的运营额以及现金数量等“商业机密”,让每个员工知道公司运营状况;Google用人采取“杀鸡用牛刀”的方式保证产品质量和工作效率;一个公司在IPO之后往往创始人的股权都小于10%;伯克希尔-哈撒韦采用双层股权,A股面值是B股的30倍,投票权是B股的200倍,A股能转为B股而B股不可能转为A股,这样来保证创始人公司的控制;Google也采用双层股权的方式,A股每股一个投票权而B股每股10个投票权,B股掌握在创始人和高管手中而不能流通。

虽然这本书的作者吴军对技术细节可能不太重视(比如他写到IPv6中地址是6个字节48位,实际为16字节128位),但他在Google的工作经验和对公司商业上的看法十分深刻,推荐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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